资产报废流程
资产报废流程
发布日期:2019-02-21
1、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由鉴定部门(电子类为网络中心,其他物品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做出鉴定,符合报废要求的填写《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
3、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在oa系统内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如实填写报废资产信息,并附《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图片;
4、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信息并签署意见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核实情况签署处理意见;
5、普通类由后勤主管签署处理意见,电子类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管签署处理意见;
6、资产管理处核实并签署意见;
7、财务处审核通过同意销账后交由财务主管审批;
8、学校主管领导做出校内最终处理意见;
9、批量小于等于1万元的设备处理,须校长签字确认。
10、批量超过1万元以上设备处理,需上报集团资产部、由集团资产部上报副董事长给予最终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