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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资助公告

安阳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二级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

 长:单伟龙

副组长:王爱民  柴兴泉  张  宇  王国强 

成  员:闫喜亮  温长青  郭翠菊  任志芬  李同彬  

姬琇荔  李树文  李鸣镝  张道森  常文庭  

郝利军  曹书文  郑永格  郑延斌  刘  刚  

董爱华  孟闻远  徐雅慧  孟凡凯  赵  吉

高  帅  李伟荣  何  晨  郭巧丽  郑亚辉

杨  桢  贾峻岭  华国正  吕亚玲  黄亚冰

李怡彤  马志杰  王  洋  樊鲁鹏  孙亚静

宇航  罗华乐  刘亚凯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亚凯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评审领导小组,各班级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二、相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年/人;

4.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三、评审对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及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本专科生。

2.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及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二年级(含)以上在校本专科生。

2.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且评定学年修读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及申请条件

1.评审对象:

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到纪律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省系统导出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省系统导出打印)。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名单1份(含电子文档)

4.学院评审结果名单公示照片电子版。

5.班级公示截图(截图以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夹以辅导员姓名命名,汇总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

6.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含电子文档),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 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各学院报送的公示名单、总结报告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从省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按照本班级排名算,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须由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日程安排

9月12日—9月25日,各学院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做好困难生认定宣传、申请、认定、公示和各项信息数据录入工作。

9月26日—9月28日,各学院做好困难学生相关数据系统审核工作。

10月7日—10月11日,为各学院奖助学金相关数据系统录入阶段。请各学院确保在10月1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1日24时,各学院截止数据录入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与学习培训

为确保我校资助育人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推进落实精准资助和规范管理,各二级学院确定1名专职辅导员作为本单位资助专干,负责日常工作对接、资助政策宣传、育人活动开展、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学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和评审办法传达至每一位辅导员和资助专干,注重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4.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5.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的过程中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平衡。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的审核,将工作做细、做实,减少差错率,提高工作效率。各学院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不得增减名额,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学院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报备,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

(六)严格落实公示要求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七)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信息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八)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各学院要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各学院务必严格按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亚凯  0372-2171018(安阳校区)  

     郭梦可   0373-6332100(原阳校区)

邮  箱:(安阳校区)

37620014@qq.com(原阳校区)

材料交送地点:行政楼301室(安阳校区)

         4号教学楼218室(原阳校区) 

 

 

                            安阳学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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