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行政楼412室
餐厅校方监管工作职责:
1、对餐饮公司承包经营过程中安全、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对原材料采购、加工、售卖等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督查,协助餐饮公司做好餐饮保障工作。
2、必须参与原材料验收入库核实工作,对不合格原材料,有权督促乙方退货或更换。
3、必须对餐饮公司索取的供货商资质进行复核,实地考察,确保食材安全无隐患。
4、必须不定时检查餐饮公司后厨、前厅、售餐区等地方的卫生。
5、必须参与主持进行每月两次的餐厅师生满意率测评。
6、对餐厅意见改进服务台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督导其工作,引导师生通过正确的渠道反馈就餐意见。
7、售餐前、售餐中、售餐后均须坚守岗位,及时了解、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
8、学校与餐饮公司合作是平等的,言语措辞应和气,监管方式要得当,做到“三不准”:不准吃拿卡要;不准擅自干涉餐饮公司的人事安排;不准擅自干涉餐饮公司的原材料购进渠道。
9、必须在月底对餐饮公司进行一次盘点工作。
10、完成学校各种餐饮接待工作。
膳食服务中心